【医保】第四重保障“湖南医惠保”简介
发布时间:
2024-12-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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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协同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工作,并提到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创新举措——"湖南医惠保"。
"湖南医惠保"作为全国首个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支持,由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指导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更好保障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第四重保障",有利于协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扩大居民参保覆盖面,进一步织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
"湖南医惠保"按照群众自愿投保,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行,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投保前提,筹集保费总额的85%用于医疗费用给付,其中给付率低于85%的结余部分用于提高投保人中困难群众当期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代扣代缴"湖南医惠保"保费。为推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湖南医惠保"给付的"一站式结算",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湖南医惠保"支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联网结算。暂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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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保部
一审:章雅丽
二审:喻先群
三审: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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